贛建興市招字【2017】第015號
1、招標條件
興國縣城區亮化工程設計施工(EPC)總承包項目已由興國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項目業主(招標人)為興國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興國縣城區亮化工程設計施工(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興國縣中心城區亮化工程設計施工(EPC)總承包。
2.2建設地點:興國縣城區范圍。
2.3建設規模:本項目為沿城市主干道(興國大道、鳳凰大道、平川大道、將軍大道、文明大道等道路)建筑物及部分廣場、公園區域的亮化工程。該照明工程總投資約4500萬元(每公里控制在300萬元以內)。
2.4招標范圍:以EPC總承包方式建設興國縣中心城區亮化工程,項目采取分期分步建設,從方案設計開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保修責任期的技術服務與缺陷修復、保修期的保修工作。該項目招標范圍含功能照明、建筑外墻照明和景觀照明,主要包括LED軟燈帶、線性燈、投光燈、燈光控制設備等。項目設計內容: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配合服務,施工和竣工驗收階段的設計服務,以及培訓招標人操作等后續服務工作;項目施工內容:施工設計圖所示范圍內的燈飾施工,包括從材料(設備)采購、制作直至安裝到位、驗收合格后投入正常使用(含保修期)的全過程中的所有工作內容。
2.5設計周期:45天,①優化方案設計:10天;②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審定及相關資料提交后15天完成;③施工圖設計:20天完成。
2.6施工工期:施工工期為4個月;
注明:本項目以設計方案確定中標單位,由中標單位完善該項目的優化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預算編制及項目施工和后續服務等工作內容。
2.7 質量要求:符合照明工程相關施工驗收規范標準要求。
2.8標段劃分:/ 。
2.9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3、投標人資格要求和業績要求
3.1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投標人應滿足下列資格條件;
3.1.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3.1.2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照明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且同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3.1.3投標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4投標人EPC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一級建造師資格,且為投標企業在職職工(在職職工不包括離、退休返聘人員),以提供繳費期限包含2016年6月以后,至少半年內的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養老保險交納清單(繳費單位和投標單位名稱必須一致,并加蓋社保繳費證明專用章)、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3.1.5其他人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資料員等人員持有效崗位證書;
3.1.6外埠來贛投標人能在“江西省建筑市場管理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查到企業及擬派人員信息;
3.1.7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并指定施工單位為聯合體各方的牽頭人,授權其代表聯合體各方,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將共同投標協議聯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單位,聯合體各方簽訂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本項目投標,也不得參與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投標。
4、報名方式
4.1、本項目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時間: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報名地點:興國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名資料費600元,售后不退。
5、其他說明
5.1評標方法:綜合評估法(設技術標);
5.2中標方式:最高分為第一中標人。
5.3各潛在投標人:本項目合同價為:經興國縣財政局審核后的施工圖預算價下浮12%,設計費不再單獨計取。
5.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保修期為4年。
5.5本項目招標未中標企業不設補償費。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興國縣公共資源交易網、贛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贛州)、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上發布上發布。
7、公告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關內容與正式發出的招標文件不一致,以正式發出的招標文件為準。
8、聯系方式
招標人:興國縣城鄉規劃建設局
聯系人:黃先生 聯系方式:13766354985
招標代理:江西宏大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胡女士 聯系方式:13970811831
2017年5月15日